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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官網公告,自11月1日起,《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》(下稱《暫行辦法》)正式施行。按照最新規定,納入《廣東醫保藥品目錄》(下稱《藥品目錄》)的醫療機構制劑,參保人在其生產醫療機構使用,或經藥品監管部門批準調劑的其他定點醫療機構使用,醫?;鸢匆幎ㄓ枰灾Ц?。
據悉,《暫行辦法》共六章31條,是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據。內容進一步規范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調整,支付標準的制定,和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的支付、管理和監督等內容,進一步保障參保人基本用藥需求,有效提高醫?;鹗褂眯?。
針對醫保藥品目錄調整,《暫行辦法》明確,廣東省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完善《藥品目錄》動態調整機制,及時公布調整結果并全省統一執行。國家醫保局授權省醫保行政部門調整的民族藥、中藥飲片和醫院制劑,由省醫保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評審進行調整。
其中,八類藥品不納入《藥品目錄》:(一)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;(二)含國家珍貴、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;(三)保健藥品;(四)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;(五)主要起增強性功能、治療脫發、減肥、美容、戒煙、戒酒等作用的藥品;(六)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,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;(七)酒制劑、茶制劑,各類果味制劑(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),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(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)等;(八)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。
針對醫保用藥支付機制,《暫行辦法》規定,《藥品目錄》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分為“甲類藥品”和“乙類藥品”。中藥飲片同樣實行甲乙分類?!端幤纺夸洝返拿褡逅?、醫療機構制劑、協議期內國家談判藥品則納入“乙類藥品”管理。
據悉,“甲類藥品”是臨床治療必需、使用廣泛、療效確切、同類藥品中價格或治療費用較低的藥品?!耙翌愃幤贰笔强晒┡R床治療選擇使用,療效確切、同類藥品中比“甲類藥品”價格或治療費用略高的藥品。
參保人使用“甲類藥品”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及分擔辦法支付,參保人不先行自付;“乙類藥品”則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,先由參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,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分擔辦法支付。
針對醫保用藥監督管理,《暫行辦法》要求加強定點醫藥機構醫保用藥管理力度。逐步建立《藥品目錄》與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配備聯動機制,將醫保藥品備藥率、非醫保藥品使用率等指標納入定點醫療機構醫藥服務評價考核體系,將考核結果與基金支付掛鉤。建立定點零售藥店的藥品“進、銷、存”全流程記錄和管理制度,確保醫保用藥安全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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